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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2026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2日14: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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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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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交付、安装、调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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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修订了《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附件2,并请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6年10月9日前反馈我中心相应联系人。联系人:郑晨、朱煜;电话:010-86452606;010-8645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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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含汞医用体温计销售问题的复函》,全文如下。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含汞医用体温计销售问题的复函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含汞医用体温计销售问题的请示》收悉。综上,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和相关政策要求,2026年1月1日前合规生产,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88-2001《玻璃体温计》要求,且仍在产品有效期内的含汞医用体温计,可以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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